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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育登记新政:生育后不能再生育了!

佚名 加拿大28微信群 2023年02月09日

为适应三孩生育政策,完善和规范出生登记服务,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9年3月20日修订完善了《四川省出生登记服务办法》,并于11月发布了新的《四川省出生登记服务办法》。 2022年2月29日,《四川省出生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

新《办法》共16条,相关修改包括:取消婚姻限制、取消生育数量限制、简化出生登记要求、增加信息共享要求等。 在上述修正案中,最受关注的恐怕就是取消婚姻限制了。 持肯定意见的认为,《办法》将出生登记的重点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可以说回归到人口监测和生育服务的标准上。 但也有不少网友担心,婚姻限制的取消会破坏婚姻价值体系,甚至导致社会整体道德的紊乱和下滑。 有争议自然值得讨论。

一、出生登记与户籍、入学脱钩,以取消婚姻限制为前提

按照我国现行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加拿大28靠谱群吧,所有出生都需要进行出生登记。 出生登记因此成为出生行为合法性的证明。 只有通过出生登记,出生行为才能得到法律承认,才能享受生育保险、户口登记、子女就学等各种合法权益。 婚姻前提的取消,实际上意味着即使未婚的未婚女性也可以申请出生登记。

这种出生登记已经转变为以人口监测和生育服务为标准,这种定位也使得出生登记证和独生子女政策下的出生证在相当程度上具有完全不同的法律性质。 后者作为行政审批措施之一,服务于控制生育率的目标。 它也通常作为孕妇获得生育医疗服务、产假、生育津贴等福利,以及新生儿安家落户上学的前提条件。 因为目标是节育,出生登记自然与有效的婚姻制度挂钩。 但是,以计划生育为主的计划生育政策在严峻的人口压力下做出了重要调整。 从单独二孩到全面放开二孩,再到现在的鼓励三孩,我国的生育政策已经转变为刺激鼓励生育。 ,这也成为《办法》出台的基本背景。

事实上,出生登记相关的政策变化并不是从《办法》开始的。 早在201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印发了《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 此后,四川省与其他地方一样,开始调整相关职能,并于2016年2月23日发布了《四川省出生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出生登记遵循原则自愿免费,禁止在出生登记过程中收取费用和网约车费用,不得将出生登记与公安户籍、子女就学挂钩。” 从这一点来看,早在2016年,出生登记就与新生儿登记、子女就学脱钩了。 与前两次修订相比,本次修订取消了出生登记的婚姻限制,可以说是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2、为什么出生登记不能以结婚为准?

与新生儿户籍与子女就学脱钩相比,取消出生登记结婚条件更受关注。 一些批评人士认为,这可能会助长私生子和婚外生育,从而破坏现行的婚姻家庭制度和社会道德秩序。 对此,或许还有讨论的余地。

首先,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和经济独立,国人的性道德发生了重大变化最新加拿大28信誉群,婚姻家庭观念日趋多元化和个性化。 长期以来PC蛋蛋QQ群薇,婚前性行为或未婚生育都是必要的。 接受婚姻和家庭不再是不可或缺的或被视为理所当然的事实。 为此,国家生育保障制度显然有必要进行适当的调整,而出生登记结婚限制的取消也只是这一变化的结果。 虽然它可能在客观上为未婚生育甚至婚外生育提供便利,但它甚至可能带来婚姻家庭制度和社会道德秩序的变革。 但是最新加拿大28实力群加拿大28微信群大全,认为取消限婚就是鼓励未婚生育,甚至婚外生育,从而破坏现行的婚姻家庭制度和社会道德秩序,适得其反,同时也低估了以下因素:住房、育儿费用和工作。 对女性生育意愿的影响。 毕竟,未婚生子和婚外生需要考虑两性关系的可持续性、周围的评价等诸多因素。

其次,生育权是妇女与生俱来的一项基本权利当生育和婚姻解绑,先于国家。 宪法和法律确认而不是创造生殖权利。 妇女对其身体和生殖功能的自决权受到保护,并处于平等、隐私和身体完整等其他基本权利的核心范围内。 虽然在过去,国家为了孩子的最大利益和社会伦理秩序,对其作出适当的限制,要求以结婚为生育的前提,但随着女性教育程度和经济独立性的提高,性道德和婚姻与家庭观念随着国家的变化和国家人口政策的调整,这种限制越来越缺乏合法性。 如果单身女性有生育能力和意愿,国家没有正当理由禁止。 生育权是妇女的基本权利,无须法律限制和干预。

因此,鉴于未婚生育的存在当生育和婚姻解绑,以及越来越多的单身女性愿意生育,取消出生登记结婚限制,是一种更加包容的尊重女性生育权利的举措。 在这种情况下,仅仅为了防止婚外生育对婚姻家庭制度和社会道德秩序造成损害而限制其他单身女性行使生育权,应该说已经超出了权利限制的必要限度。 事实上,即使更早实行生育审批制度,也未能有效防止婚外生育。 从这个角度来看,以允许婚外生育为由限制女性的生育权也是毫无根据的。

3.控制越少,越能激活基本权限

另一种观点认为,取消婚姻限制会鼓励婚外生育,从而损害婚生子女的权益。 这减少了对婚姻家庭制度和社会道德秩序可能产生的影响。 这种说法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一方面忽视了,早在2016年,《四川省出生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就不再将出生登记作为新生儿落户入学的前提条件。 在这方面,四川省可以说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也明确“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取消相关生育政策”。处罚规定,将户籍、入学、就业与个人生育状况完全脱钩”。 从这一点来看,相关法律已经对非婚生子女落户、入学、就业提供了法律保障,这也符合《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的规定。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得受到伤害和歧视”。认为取消婚姻限制会鼓励非婚生子女,从而损害婚生子女的权益,这无疑暗示对非婚生子女的歧视,这正是法律所反对的。

另一方面,由于过去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为达到控制生育的目的,出生登记往往被视为妇女享受生育保险、产假和新生儿的前提条件。注册和上学。 造福未来的孩子,减少计划外生育。 其中,除了生育保险、产假等直接影响父母外,户籍和入学的限制将直接影响计划外出生的公民。 但这种待遇本身的合法性值得商榷。 让子女为父母的计划外生育负责,不仅违背了自保的基本原则,而且在户籍、入学等方面也与计划生育的公民区别对待。 这不仅违背了平等原则,也在一定程度上贬低了他的人格。 由此看来,即使需要采取措施保护婚姻家庭制度和社会道德秩序,也不能通过非法甚至违宪的手段来实现这些目标。

生育是一项基本人权。 对于基本权利,不需要规划和登记,就像吃喝睡的规律不需要干预一样。 对于基本权利,或许法律干预越少,权利的行使就越积极。 但那些计划好的、安排好的,最终可能会偏离计划者的初衷。 如何让权力认识到自身的局限性,一直是法治的基本命题。

4.生还是不生,在乎还是不在乎,这永远是个问题

四川卫健委取消出生登记结婚条件的《办法》,与其说是对婚姻家庭制度和社会道德秩序的推动,不如说是婚姻家庭制度和社会风气变迁的产物。道德秩序。 客观上可能为未婚生育甚至婚外生育提供便利,甚至带来婚姻家庭制度和社会道德秩序的变革,但从维权角度看,无疑更符合日益多元化、个性化的社会。婚姻家庭观念和国家的生育政策也能更好地体现对妇女生育权和私生子的平等保护和尊重。

对个人来说,活不活是个问题; 对于国家来说,管不管一直是个问题。 但是,生育是个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个人的意愿和选择应该得到最大程度的尊重。 从这一点来看,《办法》解除了出生登记和婚姻限制,使其回归到生育服务的本质,也释放出尊重个人选择、保障妇女生育权利的积极信号。 这是机构改革的积极进展。 因此也值得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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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龙,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中国的法治不在于宏大的叙事,而在于细节的阐述。 在《法治细则》中,让我们超越结果,厘清法治的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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